今年一到九月底為止,落跑外勞共有三萬七五七八人,家中的外籍看護工落跑的劇本,每天都在全台不同的社區中輪流上演。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落跑必須捉到人,遣返出境,才能申請遞補,或是通報後半年未捉到人,才能重新申請引進外勞。這讓絕大多數急需外籍看護工協助的家庭,被迫尋找「非法外勞」協助。而聘用非法外勞的雇主被捉到,最高可處以七十五萬元罰金。
不論是社會局的老人福利,或是衛生局的長期照護系統,若已有「申請外勞」則無法提供協助。再找民間的居家照護單位,也因為極少有台灣人願意提供二十四小時看護服務,一天之中必須找二到三人接力,才能無縫接軌照護。
若請一般的台灣看護二十四小時照顧,在醫院一天要二千元,居家照護則要二千二百元,這對一般聘用外籍看護工的家庭而言,一個月六萬到七萬元的費用負擔何其沉重。何況半年捉不到落跑外勞才能重新申請,完成申請程序又要三個月,光這九個月就要花費五、六十萬。今年一到九月,移民署「自行查獲」只有九三五人,「主動投案」的卻高達二○六一人。自八月一日調查局配合執行查緝落跑外勞後,到十月二十四日為止,短短二個半月,也已查獲二五○個落跑外勞、四十二個非法雇主、十五個非法仲介和一個集團性案件。
因為政府錯亂的政策邏輯和執法人力調度不當,已使非法外勞快成台灣長期照護「不可或缺」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