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雇主未幫員工加勞保,發生職災需負擔醫療費用、無法工作期間薪資,及治療終止後殘廢補償等3項費用。


打工職災無勞保 判雇主賠244萬
彰化縣呂姓高職夜校生,前年到鹿港鎮肉羹店打工時,右手被絞肉機捲入,雖經手術無法恢復正常功能,林姓雇主未幫他辦理勞保,無法申請職災給付,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雇主應賠償呂姓學生244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呂姓學生家境不富裕,國中二年級時,就到肉羹店打工貼補家用,前年選讀高職夜校,白天仍到肉羹店打工,月薪2萬6千多元。前年7月,他拿蝦仁放進絞肉機,右手掌不慎被捲入,警消斷電後將人帶機器送醫,切開機器後,高職生的右手前三指已被截斷,第四指開放性骨折、第五指肌腱暴露合併感染。事後,高職生父母興訟求償785萬元。
林姓雇主辯稱,呂姓學生打工1年多,對工作環境和機器操作都很熟悉,絞肉機旁配置1支塑膠輔助器,方便員工把肉塊推入絞肉機裡,是學生自己大意,未遵守作業規則所致,雇主頂多只需負三成責任。

法官確認雇主未幫高職生辦理勞保,事後學生無法申請職災給付,扣除住院探視給付的現金、薪水及意外險理賠金,判決雇主仍應賠償244萬多元。

勞保局人員說,即使打工,雇主也應辦理勞保。高職生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屬職業災害,因雇主未幫他辦理勞保,包括醫療費用、無法工作期間薪資,及治療終止後殘廢補償等3項費用,依法雇主應負責全額賠償。
【聯合報/記者何炯榮/20130606】

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只有討海人最能瞭解出外艱苦人的辛酸!


小琉球與南方澳
廣大興廿八號漁船的悲劇,讓台灣人都把目光集中在孤懸東港外海的屏東縣琉球鄉。
這個小島面積僅約六點八平方公里,台灣人叫它小琉球,這是相對日本沖繩縣的大琉球而言。小島最早的原住民是平埔族,十七世紀初被荷蘭人滅族,而後漢人移入,漸成漁村聚落,由於土地貧瘠,加上四面臨海,家家戶戶捕魚為生,父傳子、子傳孫,男丁是重要的人力資源,許多男孩小學甫畢業,就隨著父執輩到各大小漁場作業,漂泊度一生。
小琉球人的海上傳奇是台灣近代漁業與漁民生活史的縮影:因風雲驟變引發的海難時有所聞,但比天災更可怕的是,遭遇外國官兵與海盜。廣大興事件讓「山頂人」認識「討海人」的悲愴,也見證了菲國海巡船的蠻橫、狡猾。然而,小琉球人的氣魄同樣在這個事件中顯露無遺,尤其老船長家屬認命卻不低頭,面對菲國官員與媒體,還能直指問題核心,相對我行政高層的顢頇無能,格外顯得小人物的不亢不卑。
廣大興事件發生時,南方澳漁民集體到台北召開記者會聲援,一來這是討海人對共同命運的悲憤,再則南方澳從一九二二年開港以來,先後湧入包括大琉球、日本九州宮崎、大分,四國愛媛、高知的移民,以及宜蘭縣各地與其他縣市漁民,小琉球人來南方澳的時間較晚(一九五○年代),卻是人數最多的單一外地鄉鎮,也是在地的主要「族群」。
從台灣島的地理環境來看,南方澳與小琉球之間,一在東北、一在西南,堪稱金馬澎湖之外,台灣境內最遙遠的距離。四、五十年前南方澳優渥的生活條件與漁業環境吸引小琉球人,這條西南至東北海路也變成親密的海上熱線。我念小學的古早年代,鄰居、同學有不少小琉球子弟,成天玩在一起,他們學會操「進」水的宜蘭腔,本地孩童也誇張地學他們喊叫「俺娘喂!」
小琉球人對南方澳漁業的貢獻,是改善本地的漁撈技術,把原來釣皮刀魚的「手釣」應用來釣鯖魚。天生捕魚能手的小琉球人藝高膽大,出港至少半個月,甚至一年半載,在遙遠的南海、印度洋海面做家庭。這種漁業型態也影響南方澳人的海上觀念,以往本地漁船海上作業,多是一日往返的「現撈仔」,從小琉球人身上,南方澳漁民學會多日的作業方式,例如七至十五天的「放流」。
另外,小琉球漁船出海到漁場,船員從母船下海,划著竹筏散開,一定時間後,母船再把一、二十個漁民連同竹筏一一拉上船,這種捕魚方式成為南方澳漁民仿效的「釣糟仔」,也是鯖魚季節「拚無人島」(釣魚台)的作業常態。
在這次事件中包括小琉球移民在內的南方澳漁民,在台北訴說海上所受不人道待遇,也不忘幫成為眾矢之的的菲律賓漁工、外配講話,「南方澳的菲律賓人有禮貌又很友善,不要欺負他們!」
只有討海人最能瞭解出外艱苦人的辛酸,此言不虛!
(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


全文網址: 邱坤良/小琉球與南方澳 | 名人堂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7956248.shtml#ixzz2VxhdJv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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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日 星期日

台灣長照好幫手:外籍家庭看護工(社福外勞), 薪資(適用基本工資)與權益(周休一日)待改善!


台灣長照幫手 印勞權益待改善
台灣有逾16萬名家庭類外勞是印尼勞工,成為台灣高齡化社會主要的長期照護人力來源。廣大印勞的權益必須重視,不論是工資標準或標準化勞雇契約,仍有改善空間。
根據印尼外勞全國安置與保護機構的數據顯示,全球各地的印勞每年從國外匯款至印尼至少100兆印尼盾,這些海外工作機會不僅有助降低印尼失業率,也替印尼帶來可觀收入。
在台灣方面,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最新統計資料,台灣社福外勞有20萬8551人,印勞就有16萬3624人,占社福外勞約78%。而這些堪稱台灣阿公、阿媽或是慢性病患守護者的印勞,似乎都有話要說。
首先是薪資調漲問題。台灣家庭類外勞因為不適用勞基法,每月新台幣1萬5840元的薪資,至少已經沿用16年之久。印尼駐台經濟貿易代表處(IETO)日前要求在台印尼家庭類勞工薪資應比照台灣基本工資調漲為新台幣1萬9047元。
不過,政策還沒推行,就已引發若干台灣雇主大喊,「每月要多付3000多,實在吃不消」。
事實上,印尼政府的初衷是希望那些工作期約屆滿回原雇主家繼續工作的直聘家庭類外勞,能在續聘時調升工資。
印尼人力暨墾殖部海外勞工仲介局局長盧斯提亞瓦提(Roostiawati)表示,印尼政府希望那些圓滿完成合約期限內工作、表現良好又有經驗的印勞,在續聘時能比照台灣勞工基本薪資,這類勞工占在台總體印勞比例低,若調整薪資,不至於對雇主造成衝擊。
除了工資問題外,印勞處境的另一癥結就是「仲介抽太凶」。面對印尼及台灣雙邊仲介都要收取費用,有些印勞感嘆,「真的是怎麼賺都來不及還錢」。
印尼外勞協會主席勒特諾(Retno Dewi)指出,印尼勞工為了前往台灣工作,不僅薪資要被扣9個月,用來償還印尼勞工訓練中心高達約2000美元的仲介及各項費用;另一方面也要每月支付新台幣1000多元給台灣仲介,等於是被剝削兩次。
對此,印尼人力暨墾殖部將提案修法,限制仲介業者對印勞收取的費用上限,若發現有超收情形,將勒令停業。
此外,由於現行在台印勞的工作條件都是由個別的仲介和雇主協商後訂定,仲介有權決定合約內容。
「我們不是商品,我們是人」,印尼外勞協會呼籲台灣和印尼政府落實直聘制度,並訂定出一套明訂印勞休假(至少一週休假一天)、住宿條件及薪資規定的標準化勞雇契約,保障印勞權益。
隨著印尼經濟實力逐漸成長,加上印尼政府力行減少勞工輸出海外的既定政策,印尼和台灣如何透過協商,在保障印尼勞工權益並兼雇台灣長照需求間求取平衡,雙方還有待協商。


全文網址: 台灣長照幫手 印勞權益待改善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937528.shtml#ixzz2V7Ge5B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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