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屏東縣議員李世斌呼籲政府正視新移民受到法令戕害問題!


政府應正視新移民的困境,勿讓台灣之子的母親成為台灣社會的邊緣人。 
李世斌表示,身份的弱勢已讓這一群台灣社會的新移民陷入邊緣
處境,中央要正視這樣的現象,不能只有個案處理。從移民法、
社會救助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犯罪被害保護法、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
辦法,皆因法條上有「戶籍(國籍)所在地」而限制了政府給付與
保障。
李世斌主張,居留事實才是獲得參與社會支助的標準,而不是公
民身份。她們過去與未來都在台灣生存,並不像貴族華橋是飛來
飛去。台灣政府對新移民的態度,造成這些社會弱勢被排除在外,
希望中央還給弱勢人民基本醫療權益。 



【記者曾恩仁屏東報導】曾參選立委的屏東縣議員李世斌表示,
國內有關新移民的政策法規「社會救助法」未將未歸化的新移民
權益保障及置入保護法。另外,實務上仍可看見上述法令或福利
措施執行過程中常有疏漏之缺口。他要求中央政府應正視新移民
的困境,勿讓台灣之子的母親成為台灣社會的邊緣人。 李世斌指
出,早在去年就陸續接獲林○娜家人陳情,指2位姐妹都是來台超
過10年,但荒謬的是,她們擁有居留證可以合法工作,卻因為沒
有「戶籍」而不能成為社會救助的對象,形成沒有「身份證」就
不能申請身障手冊的奇怪現象,到現在各種醫療費用還要全額負
擔。她們的家人難以理解,明明在台居留已超過10年,是台灣之
子的媽媽,卻因為她們手持台灣外僑居留證,還被當成外國人。


李世斌表示,身份的弱勢已讓這一群台灣社會的新移民陷入邊緣
處境,中央要正視這樣的現象,不能只有個案處理。從移民法、
社會救助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犯罪被害保護法、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
辦法,皆因法條上有「戶籍(國籍)所在地」而限制了政府給付與
保障。
台灣政府違反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第2條規定,應
予強烈譴責。
他說,未具公民身份的新移民成為身心障礙者後,其身後照顧非
常困難,往往因涉及入出國移民法規及公民身份取得等複雜的法
規層面而無法順利在台得到長期照顧,國際家庭也因長期負擔新
移民醫藥費而產生經濟困窘的現象。
李世斌主張,居留事實才是獲得參與社會支助的標準,而不是公
民身份。她們過去與未來都在台灣生存,並不像貴族華橋是飛來
飛去。台灣政府對新移民的態度,造成這些社會弱勢被排除在外,
希望中央還給弱勢人民基本醫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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