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6日 星期六

服務業&農業 缺勞工,可不可以引進外勞?

外勞引進是補充性!

目前製造業&家庭缺工可以引進,
那服務業&農業 缺工時,能不能引進外勞?


重新思考外勞的適用範圍
就業服務法規定,政府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因此,對國內缺乏的基層勞工以補充性方式開放外勞,透過多元組成的「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共同研商外勞政策。2007年開放了特定製程(3K,即辛苦、汙穢、危險)、特殊時程(3班制)產業申請外勞,並依產業情況允許常態性開放外勞雇用比例為15%、18%和20%三級。2010年調整3K產業適用範圍到88項行業,並擴大外勞核配比例分為五級,最高為30%。
目前外籍勞工的使用,除了家庭的看護幫傭以外,就是屬於這些3K的製造業可以聘用最高30%的外籍勞工。這些外籍勞工和幫傭的引進,使得國內不少乏人問津的製造生產工作和工程橋樑的建造工作,以及辛勞的長期照護工作,都獲得了相當程度的提供,讓我國經濟生產獲得繼續成長的助力,可說是功不可沒。
當然,幾乎沒有一項政策是只有效益而沒有成本的。由於外籍勞工的工資低於台灣,在台灣的停留時間又有上限,因此會有脫離掌握、長期居留違法工作的問題。加上他們母國的文化和我國不同,居留在一個陌生的外地不見得能夠完全適應,可能產生文化或生活上的不調和甚或衝突,造成我國社會必須承擔原來沒有的成本。因此,政府對於使用外籍勞工者課徵了「就業安定費」來彌補這種衍生的處理成本,當然也是合理的作法
製造業使用外籍勞工的數量,這些年已經穩定下來,目前維持在40萬人上下,其中產業和社福外勞各約占半數。除了在2005年高雄捷運施工的外勞發生被嚴苛對待下產生的暴動事件以外,雖然偶有逃脫事件,但基本上並沒有做出讓台灣社會難以忍受的行為。易言之,迄今為止,我國社會使用外籍勞工的狀況大體上應該是令人滿意的。
然而,在我國產業結構不斷變化之下,外籍勞工的適用範圍是否只能限於製造業,是值得深入思考和探究的問題。目前,我國服務業在國內生產毛額(GDP)的占比已經達七成,包含製造業的工業接近三成,農業只有2%左右;所謂的3K產業,也就是辛苦、汙穢、危險的產業,其實也會分布在農業和服務業,不會僅限於製造業。因此,農業和服務業,或是跨越農業和服務業兩者的產業,其實都會有外籍勞工的需求獨惠於製造業顯然還是傳統的「唯製造業主義」思維,並不符合今日台灣的產業發展需求。
舉例而言,目前就有一家位於北部地區、規模不小的休閒農場,以其有機農業和自然生態的發展而深受國內外消費者歡迎。這家農場具備自然景觀,原來可以藉由生態旅遊景觀的建構來獲得更好的綜效;但由於國內已經找不到可以吃苦耐勞的年輕人願意從事林木的裁剪或整理事宜,往往任職三、五天之後就吃不了苦而放棄待遇並不算差的工作,使得該農場往生態旅遊發展的美意長期拖延,坐令大量的自然資源閒置於山林之間。
這種休閒農業的發展,是政府大力推動的少汙染產業;但在國內少子化和生活品質提高後不願承受辛苦工作之下,發展受到了高度限制。如果能列入進用外籍勞工的產業範圍,引進二到三成外籍勞工,自然可以快速成就其生態旅遊的建構,帶來的商機將大大擴張,衍生出不少待遇較高、耗費體能較少的優質就業機會。類似的情況想必也存在於不少其他的服務業種中,值得主管機關深入研究之後考量開放。當然,謹慎且逐步的放鬆,甚至附加某些配套,也許是初期需要的;但可以確定的是,目前限於製造業的外勞政策已經不合時宜,必須重新檢討其適用範圍。


全文網址: 重新思考外勞的適用範圍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764194.shtml#ixzz2NlNbeS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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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幼在家照顧是人權 外籍看護應鬆綁

  • 2013-03-08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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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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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訊】

     最近發生幾則社會案件,令人痛心。農曆年前雲林一名男子,父母雙病、弟弟肢障無法工作,挑起全家經濟重擔的他又在一年多前失業,趁家人熟睡之際燒炭,全家死亡。更早之前台南市一名老翁,長期照顧病妻,小女兒又為照顧母親沒有工作,心力交瘁,用輪椅將妻子推到兩公里外的水埤溺斃,自己再跳水共赴黃泉。
     上個月,新竹發生了兩名嬰兒在同一保母家中死亡的案件,其中一名嬰兒因滑鼠繞頸而嚴重缺氧,送醫之時,另一小孩溢奶窒息死亡。同月基隆一名保母,疑似一時不慎將嬰兒摔落在地,無明顯外傷,以為無礙,但隔天餵奶時發現異常,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這些是已經浮上檯面的悲劇,還有些家庭可能沒有到達想要自殺的地步,但有類似困難的家庭可說成千上萬。有的困於雙親年邁,無法妥善照料,有的苦於家有嬰兒,卻因夫妻二人皆需工作而難於兼顧。
     多年前,家有兩歲以下幼兒者可以聘雇外籍幫傭,如此家中嬰兒白天有人照顧,下班以後父母回家可以看到小孩,而且不用整夜起來好幾次,影響第二天上班,減輕了無數家庭的負擔,真是德政。但後來政策改變,不再有這個選項,逼迫許多雙薪家庭做出選擇,不是把小孩託付在外,就是父母之一辭職在家。不論哪個選擇,對這些家庭都是一種壓力。託給外人照顧,會擔心害怕,如果辭職又少一份薪水,以現在房價和物價來說,多數家庭實在無法靠單薪養家活口。
     老年的照護更慘。政府設計了巴氏量表,原來採合格制,比較容易申請到外籍看護,後來愈來愈嚴,即使最近稍改過,還是太嚴太苛。基本上,重度失能的老人才有資格申請。如果家裡老人身體不好,全天經常需要協助,但未達重度失能,一般人力不足的家庭真的不知如何處理:將父母留在家裡不放心,送入養老院不忍心,欲請外傭又不符資格,而本國看護全天在家一天要價兩千二,一個月費用可能比自己的薪水還高。這些可憐家庭只能等待哪一天父母在家跌倒或是中風癱瘓,重殘之後,才有資格去申請他們負擔得起的外籍看護。
     再者,我們的國民如果已經八十歲,即使沒有大病,這一輩子已經為台灣打拚了五十年以上,照理應當讓他們可以有尊嚴地在宅老化,讓他們子女可以請個外籍幫傭。但對不起,不行,按法令,一定要等到他們重殘。
     為什麼歷任政府都用這樣的殘酷方法來對付自己的國民?有兩個可能的原因,但在我們看來都荒謬至極。第一個原因是要「保護本國勞工」。如果本國有足夠數量的勞工,願意承擔這樣的工作,市價就不會是每天兩千二了;就是因為願做者太少,才對外籍者有需要。而且,勞工朋友家中都沒有幼兒,都沒有年邁的父母嗎?他們也是受害者。
     如果我們放寬外籍看護工,然後拿政府收取的就業安定費收入,來補貼本國願意擔任看護的勞工,不是可以雙贏嗎?人口老化和看護工需求量增大,就業安定費將大增,補貼的幅度也可以加大。如果把補貼增加到一天一千兩百元或更高,市場很容易就能達到平衡,幾乎所有想要當看護工的本勞都能有就業機會,這才是幫助本勞最有效的方法。
     第二個可能的原因是,在當初巴氏量表比較寬鬆之時,少數營業場所的經營者利用替老人申請看護工,行非法引進外籍員工之實。如果是考慮這個原因,處理的方法應當是加強抽查,嚴懲不法,怎能因此就把申請標準提高,讓無數無辜家庭受害?
     近四年來經濟景氣很差,房價又節節攀高,大多數中產家庭靠微薄的薪水艱難過活,而雙親又日益老化。政府口口聲聲說未來要建立長照制度,但這個制度在日本準備了這麼久,也還沒有完全成功,台灣現在才剛要開始,卻把這個當成不放寬外籍看護的理由,不過就是坐在冷氣房追求柏拉圖理想國的官員們,拿來搪塞人民需求的藉口而已。
     事至如今,在江揆新上任之際,我們期盼新閣能將心比心,不要繼續以制度綁架的方式來虐待我們可憐的中產階級家庭。就業安定費應該維持甚至提高,但希望能夠鬆綁外籍看護,讓有兩歲以下兒童或八十歲以上老人的家庭,都可以申請;甚至八十歲以下也應大幅放寬。將老幼留在家裡照顧,是我們國民應當有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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