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 可以盡快通過修法!
行政院(3/22)院會上午通過國籍法修正草案,政策鬆綁,針對尚未取得我國籍的外籍配偶,若有我國國籍子女要照顧,即使離婚或喪偶,仍可比照外配條件,居留滿三年後申請歸化。行政院長陳冲在院會指示,早日完成修法。
根據現行規定,居留滿五年,無犯罪紀錄、且有一定財力證明,可申請一般歸化取得國籍。外配可適用特殊歸化,居留三年即可提出。有些外配居留期間喪偶或離婚,即喪失外配資格,申請歸化時間將被迫延長。政院修法增訂,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中華民國籍子女有照顧責任時,仍可依照外配條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全文網址: 行政院修法 擬放寬外配入籍條件 | 政治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978986.shtml#ixzz1puP95p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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