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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1日 星期四

政府應檢討文件驗證、核發、面談等制度,針對柬埔寨特殊狀況做處置!

    政府要求國人與柬埔寨配偶申請「結婚面談」前,需先取得柬埔寨政府核發的結婚證書,但柬埔寨二○○八年頒布「禁婚令」,禁止當地女性與台灣男性通婚,兩國制度面臨衝突。

    移民團體批評說,政府明知柬埔寨有禁婚令規定,竟還要求台柬聯姻夫妻需出示當地結婚證明,導致許多人無法順利結婚,逼使個案必須找移民團體和立委協助才能「解套」。
    移民團體表示,政府應檢討文件驗證、簽證核發、境外面談等相關制度,針對柬埔寨特殊狀況做處置,而不是強行拆散柬埔寨婚姻移民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