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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3日 星期一

政府說:「人民愛用外勞」,所以本土居服員市場無法發展。事實是,由於本土長照產業的服務付諸闕如,許多家庭迫於無奈必須聘用外籍看護。


漫漫長照:真的太慢,格局也太小
經過漫長等待,《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日前終於在立院委員會通過初審。即使保留了許多重要條文,朝野協商也尚在未定之天;但誠如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那聲嘆息:台灣的長期照顧法制化,邁出了多麼不容易的一步!
正因為漫長等待醞釀了較高的期待,也正因為未來在立法戰役及執行現場還有不同的挑戰等在前頭,我們必須承認:這部草案絕非什麼完美法案。事實是,這部掐頭去尾的《長照法》,基本上沒有太多「服務」,而比較像一部「長照產業的管理法」。以當前台灣社會對於長照的需求之龐大,以及民間可以提供的創意和資源,這部草案的規劃不僅太拘謹,也太缺乏新意。
《長照法》草案開宗明義第一條採納了民間的呼聲,宣示將提供「普及、多元及可負擔的服務」,也聲言長照服務不因「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婚姻、年齡」等而有「差別待遇」,值得讚賞。然而,通篇草案看不到任何長照體系將如何落實「普及、多元、可負擔」的具體條文,令人遺憾。《老人福利法》第三章訂有「服務措施」,《身障權益保障法》第五章訂有「支持服務」;但《長照法》草案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說明內容。
亦即,草案通篇都在談如何對不同類型的長期照顧機構「輔導、監督、獎勵、評鑑」云云,卻看不到老年及失能者可以得到什麼樣的服務,這些服務如何輸送,頻率、品質如何?這些,正是近年社會老人悲劇如王老先生釘死病妻案中,輿論不斷追問政府的問題。少了對服務對象的關注,這部法案豈不失落了最重要的精神?
儘管規劃的學者已先行緩頰稱:未來會加緊提出「六個子法規、三個公告」,以補強這部《長照法》;但在今天的朝野情勢之下,如此空白授權的母法,真能提供人民足夠的照顧嗎?
不過,值得肯定的是,《長照法》草案終於「看見」家庭照顧者,承諾將目前擔負起六十萬個家庭長期照護責任的看護者的「喘息福祉」入法;這批家庭服務大軍的默默付出,終於不再被當成理所當然。此外,法案也正視台灣「外勞撐起長照半邊天」的現象,放寬「個人」與「機構」聘用外勞雙軌並行;然而,立委林淑芬所提「個人聘雇外勞應於九年後逐步併入機構聘雇」的落日條款在折衝中被保留,不無遺憾。這項條文攸關台灣本土照護體系的發展,朝野立委務必三思。
在台灣建置長照體系的漫長歷史中,外籍看護工受到高度依賴,也遭到高度剝削;從而,也使本土可用的長照人力和資源無法有效開發。政府的說法是:「人民愛用外勞」,所以本土居家照顧服務員市場無法發展;這其實是「倒果為因」的說法。事實是,由於本土長照產業的服務付諸闕如,許多家庭迫於無奈必須聘用外籍看護。試想,長照產業的偌大需求,如果妥善利用,可以創造許多青年和中壯年人的就業機會;如果能再妥善結合社區資源,對於解決失業、人口外移均有正面效果。主事者心中若只想著外籍看護工,那就太愚昧、也太狹隘了!
本土長照人力難以發展,主要是市場規模太小、時薪太低,使長照難以成為一份可堪「養家活口」的職業。台灣居家照顧服務員十年來薪資不曾調漲,一直是時薪一百五十元;更因為雇用者轉向外勞,本勞受雇時薪不足,居服員每月平均收入約僅一萬三千元,比基本工資還低。若以外籍監護工月領兩萬元的基本工資計算,廿萬名外籍看護工每月計領取四十億元,一年就是四百八十億元。若這些工作由本國居服員接手,台灣GDP立即增加四百八十億元;加計擴大內需的效果,還更驚人。
《長照法》通過了立法院的第一關,對需要者及關心者稱不上有太多喜悅。當全民盼望長照制度能讓人們「安心老去」之際,這樣的立法架構,恐尚難以教人安心。
【2014/01/14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漫漫長照:真的太慢,格局也太小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423718.shtml#ixzz2qKjw1f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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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新移民找工作:要調適心情,放開心胸,融入本地生活。

新移民配偶只要取得居留證,就可在台灣從事工作。
北市府勞動局強調,外配不等於外勞,雇主應該給予應該有的待遇及保障。
市府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北市新移民越來越多,但因語言、文化隔閡,
讓新移民在求職過程常常碰壁。
新移民要找工作,認真努力當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調適心情,
放開心胸,融入本地生活最重要。


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雇主未幫員工加勞保,發生職災需負擔醫療費用、無法工作期間薪資,及治療終止後殘廢補償等3項費用。


打工職災無勞保 判雇主賠244萬
彰化縣呂姓高職夜校生,前年到鹿港鎮肉羹店打工時,右手被絞肉機捲入,雖經手術無法恢復正常功能,林姓雇主未幫他辦理勞保,無法申請職災給付,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雇主應賠償呂姓學生244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呂姓學生家境不富裕,國中二年級時,就到肉羹店打工貼補家用,前年選讀高職夜校,白天仍到肉羹店打工,月薪2萬6千多元。前年7月,他拿蝦仁放進絞肉機,右手掌不慎被捲入,警消斷電後將人帶機器送醫,切開機器後,高職生的右手前三指已被截斷,第四指開放性骨折、第五指肌腱暴露合併感染。事後,高職生父母興訟求償785萬元。
林姓雇主辯稱,呂姓學生打工1年多,對工作環境和機器操作都很熟悉,絞肉機旁配置1支塑膠輔助器,方便員工把肉塊推入絞肉機裡,是學生自己大意,未遵守作業規則所致,雇主頂多只需負三成責任。

法官確認雇主未幫高職生辦理勞保,事後學生無法申請職災給付,扣除住院探視給付的現金、薪水及意外險理賠金,判決雇主仍應賠償244萬多元。

勞保局人員說,即使打工,雇主也應辦理勞保。高職生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屬職業災害,因雇主未幫他辦理勞保,包括醫療費用、無法工作期間薪資,及治療終止後殘廢補償等3項費用,依法雇主應負責全額賠償。
【聯合報/記者何炯榮/20130606】

2013年6月2日 星期日

台灣長照好幫手:外籍家庭看護工(社福外勞), 薪資(適用基本工資)與權益(周休一日)待改善!


台灣長照幫手 印勞權益待改善
台灣有逾16萬名家庭類外勞是印尼勞工,成為台灣高齡化社會主要的長期照護人力來源。廣大印勞的權益必須重視,不論是工資標準或標準化勞雇契約,仍有改善空間。
根據印尼外勞全國安置與保護機構的數據顯示,全球各地的印勞每年從國外匯款至印尼至少100兆印尼盾,這些海外工作機會不僅有助降低印尼失業率,也替印尼帶來可觀收入。
在台灣方面,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最新統計資料,台灣社福外勞有20萬8551人,印勞就有16萬3624人,占社福外勞約78%。而這些堪稱台灣阿公、阿媽或是慢性病患守護者的印勞,似乎都有話要說。
首先是薪資調漲問題。台灣家庭類外勞因為不適用勞基法,每月新台幣1萬5840元的薪資,至少已經沿用16年之久。印尼駐台經濟貿易代表處(IETO)日前要求在台印尼家庭類勞工薪資應比照台灣基本工資調漲為新台幣1萬9047元。
不過,政策還沒推行,就已引發若干台灣雇主大喊,「每月要多付3000多,實在吃不消」。
事實上,印尼政府的初衷是希望那些工作期約屆滿回原雇主家繼續工作的直聘家庭類外勞,能在續聘時調升工資。
印尼人力暨墾殖部海外勞工仲介局局長盧斯提亞瓦提(Roostiawati)表示,印尼政府希望那些圓滿完成合約期限內工作、表現良好又有經驗的印勞,在續聘時能比照台灣勞工基本薪資,這類勞工占在台總體印勞比例低,若調整薪資,不至於對雇主造成衝擊。
除了工資問題外,印勞處境的另一癥結就是「仲介抽太凶」。面對印尼及台灣雙邊仲介都要收取費用,有些印勞感嘆,「真的是怎麼賺都來不及還錢」。
印尼外勞協會主席勒特諾(Retno Dewi)指出,印尼勞工為了前往台灣工作,不僅薪資要被扣9個月,用來償還印尼勞工訓練中心高達約2000美元的仲介及各項費用;另一方面也要每月支付新台幣1000多元給台灣仲介,等於是被剝削兩次。
對此,印尼人力暨墾殖部將提案修法,限制仲介業者對印勞收取的費用上限,若發現有超收情形,將勒令停業。
此外,由於現行在台印勞的工作條件都是由個別的仲介和雇主協商後訂定,仲介有權決定合約內容。
「我們不是商品,我們是人」,印尼外勞協會呼籲台灣和印尼政府落實直聘制度,並訂定出一套明訂印勞休假(至少一週休假一天)、住宿條件及薪資規定的標準化勞雇契約,保障印勞權益。
隨著印尼經濟實力逐漸成長,加上印尼政府力行減少勞工輸出海外的既定政策,印尼和台灣如何透過協商,在保障印尼勞工權益並兼雇台灣長照需求間求取平衡,雙方還有待協商。


全文網址: 台灣長照幫手 印勞權益待改善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937528.shtml#ixzz2V7Ge5B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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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8日 星期一

聘用外勞之雇主應知法、守法,避免勞資爭議!

1955申訴量增 扣留證件與薪資爭議最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9年7月設立外籍勞工1955申訴專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年1月至12月接獲派案已達3,834件,較去年同期2,297件增加1,537件,成長率為66.91%。分析1955申訴案件,以扣留證件爭議最多,佔21.75%;其次為薪資給付佔19.22%。勞工局呼籲雇主應更加注意避免誤觸法令規定。
勞工局分析,外籍勞工向1955申訴,多為雇主將外勞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代為保管,致外籍勞工無法自行購物、使用電腦及手機等,經勞工局發函請雇主限期返還時,雇主多表示不知代為保管證件及財物係屬違法行為;雇主經瞭解法規或經爭議調解後,即依法補足外勞薪資差額或即返還該證件,外勞對勞工局的介入也深表感謝。
至於扣留證件或財物爭議,其中以儲蓄款要求返還為最多,其次為加班費未依法給付;另外國定假日加班未給加班費、工作年資超過一年之外勞,雇主卻沒給特休假亦未給加班費等問題亦相當常見。此類爭議經主管機關調解應限期給付仍不給付者,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呼籲,雇主聘僱外勞不可扣留其護照及居留證,應交由其自行保管,避免衍生爭議;雇主亦應依法給付外勞薪資,最高亦罰新臺幣15萬元,罪責很重,得不償失。遇有就業服務法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勞工局外勞服務科(02)8965-8689詢問,以免誤觸法令受罰。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

外勞雇主需知 : 在台外勞 每月薪資所得 如何扣繳稅?

 1.外勞在台居住>183天者,其薪資所得應按居住者的扣繳率扣繳稅額,但是月薪<68,500元,不須扣繳;
2.外勞在台居住<183天,
  2.1. 月薪總額>28,170元,薪資扣繳率18%,
  2.2月薪總額<28,170元,扣繳率6%,外勞也不需要另辦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