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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6日 星期日

檳榔攤藏淫窟 移民署查獲7逃逸女外勞


檳榔攤藏淫窟 移民署查獲7逃逸女外勞

專勤隊破獲檳榔攤暗藏淫窟,將嫌犯等人移送法辦。(記者林孟婷翻攝)
〔記者林孟婷/善化報導〕經營檳榔攤的謝姓嫌犯,在自家檳榔攤暗設密室及KTV,利用逃逸外勞怕被警方查獲為要脅,吸收藏匿七名印尼籍逃逸女外勞從事性交易,並從中賺取暴利。

移民署台南第二專勤隊去年底獲報,指出謝嫌與已取得台灣戶籍的中國配偶,以及綽號「阿賓」的吳嫌與另名蕭嫌,涉嫌吸收並藏匿七名印尼籍逃逸女外勞,並控制其行動自由,從事性交易或坐檯陪酒,嫌犯等人再從中抽取大部分金錢,逃逸女外勞被剝奪皮肉錢,實際上所賺無幾。

專勤隊跟監埋伏許久,十二日晚間見時機成熟,第二專勤隊隊長陳啟杰率隊前往檳榔攤查緝。嫌犯將密室與KTV設置在屋內隱密之處,專勤隊人員一時也無法找到,經過仔細搜索,在鐵皮牆面發現細微縫隙,用力一拉開,發現七名逃逸女外勞與另外四名客人正在密室內飲酒作樂。

看到專勤隊上門逮人,客人嚇得不知所措,七名女外勞則是趕緊拿外套遮住臉及身體,頭都不敢抬起,專勤隊將四名主嫌及其他人帶回偵訊。


專勤隊調查發現,嫌犯等人相當狡猾,在外租屋藏匿逃逸女外勞,一有風吹草動隨即變更藏匿之處,並且只做熟客或是熟客介紹的生意,電話接聽還有通關密語。全案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外勞政策與法規 需要更開放+鬆綁,勿將全體人民 都當成賊!


外籍看護 立院初審通過 
逃逸3個月後可遞補
全台有20多萬名「外勞大軍」,支撐起長期照顧的主力,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0月30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外籍家庭看護工若逃逸、行蹤不明,原本6個月才能遞補新外勞的等待期,縮短為3個月。
另外,依現行規定,雇主與外籍家庭看護工若適應不良合意轉出,雇主須重新申請招募,還得再去醫院申請巴氏量表,流程得花上1個多月時間,修正條文改為適用遞補規定,申請時間僅需3至5天。
體恤重症病患家屬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家中聘僱的印尼看護工Mala去年逃逸,依法要6個月後才能重新申請,造成她生活極大不便,引發藍綠立委提案修法,取消或縮短為2、3個月等待期。
勞委會終於鬆綁政策,縮短外籍家庭看護工等待遞補的時間,對家中有長輩、重症患者須照顧的家庭來說,是一大福音,因為6個月的照護空窗期,對家屬的經濟能力、精神壓力,都是相當沉重的負擔。
國民黨立委「罕病天使」楊玉欣的印尼籍看護Mala,去年逃逸至今未尋獲,得等6個月才能再申請外籍看護,她感慨的說,遞補空窗期間,她曾想找本籍看護工,問題是她就算開6萬元的價碼(本籍看護工日薪2千元、月薪平均6萬元),也找不到人,因為大家都只想接醫院的看護工作,不願意到家裡面幫忙,她只好先請媽媽照顧,並找親朋好友協助。
6個月空窗期 太殘忍 楊玉欣30日在立院,以自身經歷為例,強調對失能家庭而言,只要外勞一落跑,短短1天,被照顧者就陷入無人餵食、沒辦法處理大小便的困境,6個月空窗期對雇主來說是很大的懲罰。
更讓楊玉欣氣餒的,Mala不告而別,她得等到失蹤滿3天才能申請協尋,主管機關才會受理,問題是,這早就錯過72小時黃金時間。
勞委會指出,外籍家庭看護工若和雇主適應不良,雙方合意轉換可遞補,約需3個月時間,若等待期太短,擔心雇主容易因主觀好惡等因素頻繁更換外籍看護,並有變相鼓勵或放任外籍勞工行蹤不明等道德風險。
修正條文也新增,只要外勞有曠職失去聯繫情事,不用等3天,雇主就可以書面通知移民署、警察機關執行查察。另外,為了加強仲介公司管理責任,條文中增訂,仲介公司若在引進外勞3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情事,1年內達一定比例人數及比率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根據勞委會統計,全台外勞約47萬多人,外籍看護工有19.5萬人,機構看護工有1.1萬人,外籍幫傭2千多人;製造業外勞25.3萬人、營造業外勞2千多人、漁工9千多人。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102.10.31

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家中的外勞逃逸 怎麼辦? 外勞跑哪裡去? 誰雇用逃逸外勞? 為何抓不到?

    今年一到九月底為止,落跑外勞共有三萬七五七八人,家中的外籍看護工落跑的劇本,每天都在全台不同的社區中輪流上演。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落跑必須捉到人,遣返出境,才能申請遞補,或是通報後半年未捉到人,才能重新申請引進外勞。這讓絕大多數急需外籍看護工協助的家庭,被迫尋找「非法外勞」協助。而聘用非法外勞的雇主被捉到,最高可處以七十五萬元罰金。
    不論是社會局的老人福利,或是衛生局的長期照護系統,若已有「申請外勞」則無法提供協助。再找民間的居家照護單位,也因為極少有台灣人願意提供二十四小時看護服務,一天之中必須找二到三人接力,才能無縫接軌照護。
    若請一般的台灣看護二十四小時照顧,在醫院一天要二千元,居家照護則要二千二百元,這對一般聘用外籍看護工的家庭而言,一個月六萬到七萬元的費用負擔何其沉重。何況半年捉不到落跑外勞才能重新申請,完成申請程序又要三個月,光這九個月就要花費五、六十萬。
    今年一到九月,移民署「自行查獲」只有九三五人,「主動投案」的卻高達二○六一人。自八月一日調查局配合執行查緝落跑外勞後,到十月二十四日為止,短短二個半月,也已查獲二五○個落跑外勞、四十二個非法雇主、十五個非法仲介和一個集團性案件。

    因為政府錯亂的政策邏輯和執法人力調度不當,已使非法外勞快成台灣長期照護「不可或缺」的一環。

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外勞逃跑 雇主怎麼辦?依法通報免受罰!

外勞逃逸不驚慌,雇主依法通報才重要!
根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年1月至4月統計之逃逸外勞有1,060人,其中以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勞最多,計有511人,占逃逸外勞總數48%,其次為製造業420人,約占逃逸外勞總數40%;再者為漁工67人、養護機構56人及營造業6人。雖然外勞逃逸的原因不勝枚舉,雇主對外勞這突如其來的行為也百思不解,但據學者研究指出,外勞逃逸的原因主要還是與雇主的不當對待、工時過長、仲介收費過高、外勞聘僱時效即將期滿、工作內容與契約不符、思鄉情緒或受朋友慫恿等有關;倘若雇主與外勞相處融洽,適時給予外勞關心與協助,逃逸情況勢必會明顯改善。
勞工局表示,當雇主遇到自己聘僱的外勞有失去聯繫而不知去向時,往往不知所措,有的求助於仲介公司,有的直接去當地警察局報案。其實,若所聘僱之外籍勞工有離家且連續曠職達3日失去聯繫不知去向時,依規定須於3日內以書面資料通知當地勞工局、移民署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倘若雇主未於外勞失去聯繫3日後之3日內通報,雇主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將會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據統計,今年度1-4月勞工局已裁罰雇主未依法通報逃逸外勞之案件計有2件,罰鍰金額各為3萬元,雇主不可因不知法而免責。
然而,雇主雖知要以書面資料通報,卻不知其相關日數之算法,恐因通報逾期而觸法。有關「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是指外勞於實際工作日連續曠工達3日且失去聯繫,換句話說,當外勞有上述情況,雇主即應於外勞第3日曠工日起之隔日起算3日內完成通報程序。倘若通報之第3日(最後1天)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則可順延1日。舉例來說,如果外勞A於101年5月15日(星期二)失去聯繫至101年5月17日(星期四)都未歸,外勞A即符合失聯3日的條件,雇主則應於101年5月21日(星期一)前通報。
勞工局呼籲雇主,倘若所聘僱的外勞有曠職3日失去聯繫時,切勿驚慌,除依規定通報之外,亦不可因急需外勞而聘僱來路不明的外勞,一旦被檢舉查報屬實,將依法裁罰15至75萬元罰鍰,恐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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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勞逃跑處理方式:
   (1)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時,雇主應於外勞失去聯繫滿3日後的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以及警察機關(就業服務法第56條),報備表格可連上本局網站下載。

   (2)雇主聘僱外國人如在外國人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或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如在外國人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未查獲者即得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遞補。而若外勞係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者,滿六個月仍未查獲並依規定經推介本國籍照護服務員未能推介成功者,得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遞補(就業服務法第58條)。

2.外勞離境處理方式: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以及警察機關(就業服務法第56條)。
   (1)外勞免驗證程序離境情形:
      (a)聘僱許可屆滿前十四內出國
      (b)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
      (c)經司法機關、警察機關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法令限期出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0月31日勞職外字第0951180291號令)


   (2)外勞逃跑或離境不需先電話通報。


3.通報相關文件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網站http://www.evta.gov.tw/下載專區。"

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政府該檢討:為何外勞要逃跑?才能對症下藥!



檢舉外勞汙名化 忽略結構性因素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今天指出,政府一再忽略外籍勞工逃跑背後的結構性因素,鼓勵民眾檢舉逃跑外勞的作法其實是將外勞明文的奴隸化,只會產生更多族群歧視。
根據自由時報昨日報導,勞委會頒布「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獎金兩千元起跳以來,檢舉逃跑或非法外勞的人越來越多。
該報引述勞工局表示,台北市今年一到四月的逃逸外勞有623人,去年逃逸外勞人數也有1,904人,外勞逃逸後,雇主要重新聘僱外勞必須等待六個月始得重新申請,可能面臨無人照護的空窗期,且為保障勞工權益,避免非法外勞因不合法的身分而遭受不公平的對待,才祭出重罰。
但勞委會職訓局跨國勞動管理組外勞科科長陳昌邦今天受訪時表示,「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是於去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截至目前為止,接獲檢舉的數量並不如報導所說的暴增,檢舉數量成長的幅度並不大。
此要點是為了解決行蹤不明外勞導致的社會問題,以及回應雇主的申訴與不便,同時也保障非法外勞的權益。這個要點主要以檢舉非法仲介以及雇用非法外勞的雇主為主,逃逸的外勞則另外以每案5000元的檢舉獎金,做為降低逃跑誘因的辦法。
陳秀蓮說,鼓勵民眾檢舉逃逸外勞的作法無異認為非法外勞是社會問題,間接的煽動台灣人民對於新移民的族群歧視,讓台灣人認為非法外勞是社會的亂源,也間接地造成不同外勞之間互相檢舉的狀況,不但是一種汙名化、標籤化,更是一種逃避面對結構性問題的做法。
陳秀蓮今天受訪時表示,檢舉逃跑外勞的法令一直在實施,大致分為兩種模式,第一種是由警調人員進行調查,抓到非法外勞就會有績效獎金;第二種則是透過政府的宣傳,讓民眾可以檢舉並獲得獎金。
「政府該關心的應該是為何會有外勞逃跑的現象產生。」陳秀蓮認為,如果有良好的勞動條件以及環境,外勞基本上不會逃跑,因為逃跑代表必須背負非法的責任,失去行動的能力,只能躲在暗無天日的地方,害怕被抓到,因此,如果不是結構上的原因,例如全年沒有休假、雇主虐待以及工作過於辛苦等,他們怎會逃跑?
「這是一種將外勞明文的奴隸化。」陳秀蓮表示,逃跑外勞的原因也建立在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的法令上,根據規定,申請來台工作的新移民沒有轉換雇主的自由,雇主有權利可以開除外勞,外勞沒有自由選擇雇主的權利。
對此,勞委會解釋,為了保障本勞就業機會、保障勞雇關係之間良好,以及政府管理上的方便,才會明文禁止外勞自由轉換雇主。
「所謂的良好勞雇關係,就是建立在剝削外勞的基礎上。」陳秀蓮反駁,仲介加上雇主是雙層的剝削。外勞來台必須支付10到20萬的仲介費,移工尚未來到台灣就已經背負龐大的債務,一旦雇主終止契約,為了償還債務,移工必須自己尋找工作機會,雖然冒險,但成為非法外勞到處打工,就是賺錢的最佳途徑。
根據報導指出,逃跑的外勞越來越多,導致檢舉量暴增,陳秀蓮認為這樣的統計數字流於片面,因為近年來台灣的新移民人數大約有43萬,每年都在成長,母群體變大了,逃跑的人數看起來也上升,卻忽略了比例上的問題。

【2012/05/23 台灣醒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檢舉外勞汙名化 忽略結構性因素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111676.shtml#ixzz1wKpJSF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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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

因錢才來 為錢而逃!

40.82%的高逃跑比例!

逃逸後 對台灣造成社會問題!
外勞也失去相關法律保障,
被剝削、虐待的案例 層出不窮!

如何讓 供應端與需求端 直接連結?
如何淘汰 不肖仲介與雇主?
才能避免外勞逃逸吧!


越勞外逃嚴重 台越官方重視
越南勞工赴台工作外逃滯留不歸早已屢見不鮮,目前仍有1萬5000人在台非法打工。比率之高,儼然台灣已成為越勞入境外逃打工賺錢國度。
「經濟時報」今天報導,依據越南勞動傷兵社會部勞工管理局主管台灣部門統計資料,自2003年起,每年有超過6000名越勞逃跑。2010年至2011年約有1萬1000人外逃;其中,涉及2000人外逃的48家越南公司已遭越方或台方取消勞動出口許可證。
統計指出,有3萬4786名越勞遭台灣官方驅逐出境,可是仍有約1萬5000人非法在台打工。在越南所有赴國外工作者中,赴台勞工逃跑率最高,占總數40.82%,平均每個月有550人不知去向。
報導指出,造成上述情況的主要原因,是赴台工作收費過高導致。根據相關規定,赴台工作3年合約支付4500美元,擔任保母雜工支付3600美元。不過,實際上勞動者一般要支付5000至6000美元,甚至高達6500至7000美元。

2012年3月28日 星期三

逃逸外勞遇非法仲介 時薪67元

樹林警方25日晚間查獲非法人力仲介林廷峯,收容逃逸外勞集中管理再轉介到樹林等地的工廠工作,但是外勞時薪僅67元,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吃飯、住宿還得另外付費,12個外勞擠在不到30坪的房屋內,警方26日依人口販運防治法將林嫌函送。

勞協:關鍵在外勞無權換雇主


  • 2012-03-21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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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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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俊偉、張企群/台北報導】

     立委楊玉欣的外籍看護逃跑,引發虐傭疑雲,楊玉欣也以自身個案突顯政府制度不善;根據勞委會職訓局統計,全台包括產業和社福類外勞累計行蹤不明人數達三萬四千多人,顯示問題存在。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說,關鍵在外勞沒有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