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社會資源有限,「使用者負擔部分費用」是必然的,否則難以永續經營!


誰開復康巴士 給誰坐?
    遠通電收快速回應身心障礙者因為國道改計程收費增加的負擔,幫助了一些使用者,也解決了地方政府額外支付費用的問題。但復康巴士的問題十分複雜,去年十一月,北市招標沒有廠商投標,原本的經營者不願意繼續經營。在其他縣市,業者與社政主管單位都叫苦連天。
    每次看到善心人士與單位捐復康巴士,政府首長合影留念,固然為了愛心而感動,卻覺得忽略了後續的問題,例如車子誰來開?汽油費誰負責?車輛的管理與肇事的責任?更該檢討:坐車的人都是最需要這項服務嗎?還有,各地有這麼多醫療院所,為什麼要坐復康巴士到遠地洗腎?明明是醫院獲益,為什麼要社福經費支付?
    我曾進行「身心障礙者小型復康巴士交通服務滿意度調查暨考核評估研究」,歸納出復康巴士營運的諸多問題。我在吳敦義擔任院長召開、眾多部長在場的會議中提出建言,但石沉大海。
    復康巴士的使用首先應確認對象與性質:身心障礙者是龐大且多元的人口群,應篩選檢視分類區分哪些使用者是真的需要。使用者應該適度分級,給予不同的加權分數。提供的時間可以彈性些,以擴大身心障礙者周末外出參與求職等活動。服務需適度調整,減少資源被濫用。可以強化共乘,一起到大醫院。更多考慮偏僻地區的需求,偏遠醫療資源不足者,應予補貼。
    在運輸管理方面,社會局需要與交通局有更多的討論。有些縣市由交通單位主管,有些縣市由社會局處主管。交通是相當專業的,涉及議題甚多,未來交通單位的角色應該加重。與低底盤公車結合是必要的發展,唯有與大眾運輸結合,才能充分發揮復康巴士的效益。
    在問卷中,身障者最大的抱怨是難以訂到車,電話很難打。追根究柢,我訪問多個承辦單位,多屬非營利組織,對於各種管理所知有限,熱心有餘,專業不足,尤其要熟悉資訊管理、品質管理、服務輸送管理等知識與技巧。更需強化運輸管理的能力,各承辦單位資訊化顯然不足。
    這次為了繳路費幾個銅板,身障者的抱怨被迅速處理,但坐復康巴士真的不必付些許費用嗎?雖然我這樣說一定挨罵,但「使用者負擔部分費用」是必然的,否則難以永續經營(台中市不收費的作法很危險,排擠了其他對身心障礙者的服務經費)。如此使用者才會珍惜,畢竟如果要永續經營,就應確立好收費的機制。可藉由分級,明白需求的先後。
    教育使用者及家屬是必要的,改變捐款者的觀念與政府高官的思維更重要,如今衛生與福利合流,找交通部商量商量,應該不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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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6日 星期四



楊志良:你我都需長期照護

  
楊志良

日前,「長期照護服務法」已在立法院通過一讀,並可望在下一個會期通過二讀,經過十餘年的推動,我國的長期照護制度,終於露出一線曙光。

有人批評長照服務法是一個空洞的法,此說「對,也不對」。「對」的原因是此法通過,對目前急需長照的個人及家庭,並無任何立即的直接助益。「不對」是此法的功用是在整合目前雜亂的相關法令,例如老人福利法中關於老年人的照護規定;退輔會對退休榮民提供長期照護的規定;還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健保法中居家照顧的規定等等,進一步在促進及建構長照的照護體系,包括人力、機構、品質及分布等。

光有體系但沒保險,對當下就需要長照服務的人來說,的確沒有實質的幫助。然而正如同早在1986年,台灣就先通過了「醫療法」,依法得以提升及整合醫療資源、大幅改善醫療資源的分布,做好醫療體系的基礎建設工作,避免實施健保後「有保險無醫療」的冏境,才能於10年後的1995年,順利推動全民健康保險。長照服務法也是長照保險制度的重要基石,先要有健全的體系,下一步才能尋求財源,推動有實質效益的「長期照護保險法」。從這個角度來說,長照服務法當然並不空洞,而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先鋒。

台灣目前有71萬失能人口,絕大多數是老人,其中只有13萬人得到政府10年長照計畫的照顧;20萬家境尚可負擔者,是雇請外勞幫忙;其餘的40萬人,都由家人照顧。另有20萬失智者,也只有3000人獲得政府資源照顧。看顧失能、失智者,其辛苦實超乎一般人想像,長期下來常讓主要照顧者身心俱疲,甚至家庭破碎,因而會發生媳婦用枕頭悶死久病婆婆、罹癌的哥哥以改造手槍殺死肢障弟弟後舉槍自盡、孝子以電線勒死長期照顧的母親、老翁用輪椅將失能老伴推下水埤,自己跳水共赴黃泉等等,令人悲痛的人倫悲劇。

所以需要長照的家庭,尤其是較弱勢家庭,迫切需要外界資源的挹注,避免崩潰的命運。然而所有專家一致同意,從目前國家財政情況來看,期待用政府預算來支付長照費用,無異於緣木求魚,唯一的可能是比照全民健保,建立長照保險制度,大家互相照顧、彼此支援。但是長照保險制度比全民健保面臨更大的挑戰,因為保費的繳交者主要是有工作能力的年輕人及雇主,年輕人預期自己在可見的未來需要長照服務的可能性很低,在經濟不景氣,生活負擔已很沉重的情況下,自然不樂意再多付出一筆費用;而雇主更認為照顧已退休的老人,不應該是企業的責任,更不願意繳交。

但是,台灣每年新增30萬名老人,其中有6、7萬人需要長期照護,平均每個老人在過世前需要五(男性)到七年(女性)的長期照護。今日的年輕人,就是明日的老人,你我總有一天會走到這個階段,發揮愛心、繳交長照保險費,既是幫助別人,也是幫助自己。期待不但長照服務法能順利通過,長照保險法也能繼之盡速過關,許全台灣老年人一個安心的未來。

2014年1月13日 星期一

政府說:「人民愛用外勞」,所以本土居服員市場無法發展。事實是,由於本土長照產業的服務付諸闕如,許多家庭迫於無奈必須聘用外籍看護。


漫漫長照:真的太慢,格局也太小
經過漫長等待,《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日前終於在立院委員會通過初審。即使保留了許多重要條文,朝野協商也尚在未定之天;但誠如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那聲嘆息:台灣的長期照顧法制化,邁出了多麼不容易的一步!
正因為漫長等待醞釀了較高的期待,也正因為未來在立法戰役及執行現場還有不同的挑戰等在前頭,我們必須承認:這部草案絕非什麼完美法案。事實是,這部掐頭去尾的《長照法》,基本上沒有太多「服務」,而比較像一部「長照產業的管理法」。以當前台灣社會對於長照的需求之龐大,以及民間可以提供的創意和資源,這部草案的規劃不僅太拘謹,也太缺乏新意。
《長照法》草案開宗明義第一條採納了民間的呼聲,宣示將提供「普及、多元及可負擔的服務」,也聲言長照服務不因「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婚姻、年齡」等而有「差別待遇」,值得讚賞。然而,通篇草案看不到任何長照體系將如何落實「普及、多元、可負擔」的具體條文,令人遺憾。《老人福利法》第三章訂有「服務措施」,《身障權益保障法》第五章訂有「支持服務」;但《長照法》草案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說明內容。
亦即,草案通篇都在談如何對不同類型的長期照顧機構「輔導、監督、獎勵、評鑑」云云,卻看不到老年及失能者可以得到什麼樣的服務,這些服務如何輸送,頻率、品質如何?這些,正是近年社會老人悲劇如王老先生釘死病妻案中,輿論不斷追問政府的問題。少了對服務對象的關注,這部法案豈不失落了最重要的精神?
儘管規劃的學者已先行緩頰稱:未來會加緊提出「六個子法規、三個公告」,以補強這部《長照法》;但在今天的朝野情勢之下,如此空白授權的母法,真能提供人民足夠的照顧嗎?
不過,值得肯定的是,《長照法》草案終於「看見」家庭照顧者,承諾將目前擔負起六十萬個家庭長期照護責任的看護者的「喘息福祉」入法;這批家庭服務大軍的默默付出,終於不再被當成理所當然。此外,法案也正視台灣「外勞撐起長照半邊天」的現象,放寬「個人」與「機構」聘用外勞雙軌並行;然而,立委林淑芬所提「個人聘雇外勞應於九年後逐步併入機構聘雇」的落日條款在折衝中被保留,不無遺憾。這項條文攸關台灣本土照護體系的發展,朝野立委務必三思。
在台灣建置長照體系的漫長歷史中,外籍看護工受到高度依賴,也遭到高度剝削;從而,也使本土可用的長照人力和資源無法有效開發。政府的說法是:「人民愛用外勞」,所以本土居家照顧服務員市場無法發展;這其實是「倒果為因」的說法。事實是,由於本土長照產業的服務付諸闕如,許多家庭迫於無奈必須聘用外籍看護。試想,長照產業的偌大需求,如果妥善利用,可以創造許多青年和中壯年人的就業機會;如果能再妥善結合社區資源,對於解決失業、人口外移均有正面效果。主事者心中若只想著外籍看護工,那就太愚昧、也太狹隘了!
本土長照人力難以發展,主要是市場規模太小、時薪太低,使長照難以成為一份可堪「養家活口」的職業。台灣居家照顧服務員十年來薪資不曾調漲,一直是時薪一百五十元;更因為雇用者轉向外勞,本勞受雇時薪不足,居服員每月平均收入約僅一萬三千元,比基本工資還低。若以外籍監護工月領兩萬元的基本工資計算,廿萬名外籍看護工每月計領取四十億元,一年就是四百八十億元。若這些工作由本國居服員接手,台灣GDP立即增加四百八十億元;加計擴大內需的效果,還更驚人。
《長照法》通過了立法院的第一關,對需要者及關心者稱不上有太多喜悅。當全民盼望長照制度能讓人們「安心老去」之際,這樣的立法架構,恐尚難以教人安心。
【2014/01/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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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台灣根本的問題,也是長期阻礙台灣進步的嚴重因素。缺乏一種「公平」的自覺,缺乏公共責任感,眼中只看如何保住私人的利益,卻從來不願將小我的利益分享投注為公共利益。


占便宜的豈只雙B身障車牌
監委調查,免牌照稅的身障車牌中不乏高排氣量的大車,又以賓士排名第一,Lexus、 BMW亦名列前茅。不能說身障者不該使用大車,但如果雙B高到不符比例,不免令人起疑,難怪監委要財政部、衛福部、交通部研議改善。很多民眾感嘆,買得起雙B名車的應是有錢人,何必要百般設法請領身障車牌,占那麼一點牌照稅的小便宜?
這樣的質疑及義憤當然是合理的,但換從另個角度看,在充滿「假」字氣氛的此刻台灣,「有錢人心態」是值得好好研究的。不只是雙B,幾乎所有的昂貴名車,在台灣都有極高比例屬於公司名下。為什麼那麼多公司買名車?只因為董事長愛雙B嗎?最真實的理由其實是:要想辦法「節稅」。公司賺了錢,經營者就想盡辦法把帳面上的盈餘消掉,包括買高級車當成費用扣抵,如此便減少了應該要交給政府的稅款。
台灣有那麼多雙B是「公司車」,甚至是「身障車」,源自於根深柢固的私人利益意識,且不願付出於公共貢獻。每一塊賺到的錢都要進到自己口袋裡,理所當然地節稅、逃稅。所以在台灣,連在超市買個菜,精品店買衣飾,店員都養成習慣問客人:「要打統一編號嗎?」買菜、買精品這些明顯的私人消費,有多少比例會是公費報帳用的?但由統一發票項目上轉成公司成本,這些行為,很多人卻視為理所當然;甚至越是有錢人,越有門道可以走這些所謂「節稅」的路。
    說是合法節稅,但這明明就是在占公共服務、占人民大眾的便宜。受薪階級每一筆收入都要依法課稅,財富很難累積到能夠買雙B轎車;相對地,設有公司行號、甚至虛設公司行號的人,可以直接把賺來的錢換成雙B轎車,如此就規避掉了應繳的稅。在這樣的結構下,開雙B名車的人去占身障車牌的便宜,真令人意外嗎?
  這是台灣根本的問題,也是長期阻礙台灣進步的嚴重因素。缺乏一種「公平」的自覺,缺乏公共責任感,眼中只看如何保住私人的利益,卻從來不願將小我的利益分享投注為公共利益。被占便宜的豈只是身障車牌!


全文網址: 占便宜的豈只雙B身障車牌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414075.shtml#ixzz2ptPpHZ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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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在台工作的陸配、外配也納入勞退新制,強 制雇主應提撥退休金。雇主未按月提撥退休金 罰鍰提高到30萬+按月處罰

立法院會12/31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超過百萬
人的自營作業者納入自願提撥退休金保障範圍,可自行選擇是否加入勞退新制,
退休後即可領取勞退年金。此外,及在台工作的陸配、外配也納入勞退新制,強
制雇主應提撥退休金。
自營作業者是指計程車司機、攤商、SOHO族(在家接案工作)等並無固定雇
主的勞工,目前可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未來納入勞退新制後可享有多一層退
休保障。
根據勞委會統計,目前台灣自營作業者約131萬人,而在台工作投保勞保的
外配約1萬7千人、陸配約1萬4千人。勞工退休金條例明定獲准居留而在台工
作的外國人,包括外配、陸配,雇主須強制提撥退休金。參與修法的立委趙天麟
說:「擁有戶籍而且跟台灣人結婚,其實他已經是廣義台灣人的一份子,但是因
為外國人身分,所以在相關退休金上面權益一直被忽略。」
此外《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也將雇主違法未按月提撥勞工退
休金的罰鍰上限由現行 1 0 萬元提高為 3 0 萬元,且應按月處罰 。並增訂符合領取
勞保失能年金的重度身心障礙者,即使未滿60歲,只要有15年以上工作年資,
就可選擇請領月退金,且請領月退金時,可由該勞工自行決定請領年限。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102/12/31

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優質的照顧服務關係:沒有拿我當看護看的、真正的好朋友。


真的在這裡/妳要吃胖一點
    我在美國做助理護士,也就是台灣的居家護理。去客戶家照顧老人,有的老人性情古怪,尖酸苛薄;有的整日癱在床上,沉默不語;有些老先生,老愛吃女護理豆腐。
    當過居家護理的人都經歷過這樣的過程:一開始很同情這些被照顧的老人,真心要為他們服務;但後來,或許因為金錢上的糾葛,或許因為自己的真心卻換來家屬的懷疑,漸漸地,我們的初衷改變了,態度也跟著變成職業化的笑容和制式的噓寒問暖。
    安娜是位九十歲的德裔老太太,對我很關心,知道我母親早逝,站不穩的她,泛著淚光傾身擁著我;她常把單位送來的營養餐,分給我吃;我陪她去購物、看病、洗頭髮,她對別人介紹我是她的朋友,而不是頤指氣使地說:「這是伺候我的人。」
    有大半年,我因為工傷,單位沒有排我去她家,礙於合約,我們也不能私下去看客戶。最近我辭了工作,終於可以去見安娜。我買了一盆聖誕紅去,心裡好興奮,但也怕安娜已忘記我,還好她張大了眼,大聲問:「妳去哪裡了?」
    安娜拉我坐下,談及不斷向人問起我,好多聽不懂她講話的金髮美女看護都被她無情地趕走,而我是她口中十分想念的東方女子:「我們有過好多美好時光……」我們聊著彼此的近況,她說多希望我能再照顧她。
    要告辭了,安娜還留我吃飯,看她變得又瘦又駝,怎忍心叨擾。她要我留下地址,寶貝地不斷端詳,我抱抱她纖弱的身子,叮囑她:「吃胖點,下次要看到妳的臉像我這樣!」我把臉吹脹,她也鼓起臉,笑著回說:「妳也要吃胖喔!」
    她曾經是我的好客戶,現在,是我的好朋友。我從事居家看護以來,交到的第一位,沒有拿我當看護看的、真正的好朋友。


全文網址: 真的在這裡/妳要吃胖一點 | 繽紛‧心情 | 閱讀藝文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READING/X4/8400067.shtml#ixzz2pI3msv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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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9日 星期日

每個人都會老,如何建構「老有所用、老有所養、老有所終」的社會,是每個人的責任!


建構「老有所用、老有所養、老有所終」的社會
2013/11/4|作者:陳長文(終身義工)|點閱次數:303|

隨著年歲增長,筆者愈來愈能體會「禮運大同篇」中所說「老有所終」是多麼的重要。依照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指標,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已經二十年,根據內政部統計,至今年七月,台灣六十五歲以上人口達二百六十四萬餘,占總人口數的百分之十一點三三,預估二○二○年老人人口約占百分之二十,而二○五○年更將高達百分之三十以上,顯見老人問題是個迫切需要因應的全民問題。

台灣處理老人問題大多仿效先進國家的作法,從獎勵興建老人照護安養機構開始,初估台灣的安養機構約可容納六萬多名的老人,這樣的量和實際需求相較,遠遠不夠;行政院從二○○五年開始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畫」由各地非營利組織運用義工提供社區老人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送餐、諮詢轉介等服務,雖然從服務人次上看似成果豐碩,但蜻蜓點水式的服務,並沒有實際解決老人問題;二○○七年政府再推出「大溫暖計畫」、「十年長照計畫」積極培訓照顧服務員,據了解,這些年下來,積極培訓的五萬多名照顧服務員中,僅有一萬多名真正投入照護的行列,以致照護人力嚴重不足,而計畫中的日間照顧中心,依行政院一○二年開辦一百二十所,達到三千六百人的照顧容量來看,更是杯水車薪;近年來,政府也鼓勵民間興建老人住宅,但畢竟民間企業看重的是龐大的銀髮商機,而不是提供社會服務。由上而知,雖然政府推出很多方案計畫,希望舒緩日益嚴重的高齡化社會問題,但成效明顯不彰。

台灣由於嚴重的少子化趨勢,使得台灣社會老化的問題超越想像。當台灣五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一的人口都是老人時,政府應該屏除長期以弱勢為出發點所擬定的社會福利政策,改從人口政策的角度出發,思考如何才能做到「Active Aging and Solidarity of Generations」(活力老年與世代團結—二○一二年歐洲日倡議的主題),讓即使是高齡化的台灣社會仍然可以維持穩定的機能。

先進國家因應嚴重的高齡化問題,都提出以社區為基礎的「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概念,意思是指用在地的資源照顧老人,讓老人在自己熟悉的地方自然老化。而在老人需要社區照顧之前,以目前台灣人的平均壽命來說,退休後至少有十到十五年的時間,可以投入社區的各項事務,為自己和下一個世代建構一個永續發展的環境。換句話說,就是讓中老年人為社區付出,幫助社區建構一個具備人際網絡、健康照護、醫療營養,甚至臨終安寧服務的有機體,當中年人邁入老年而需要照護時,過去的投入可以回饋到自己身上。這樣良善循環的社會機制,需要政府從政策面制定規則,讓不同專長、需求以及不同階段的老人,都可以為「老有所用、老有所養、老有所終」的社會做出貢獻。

日前筆者看到一則報導,一位荷蘭的中年人,為了讓父親住進近郊的一所養老院,必須每個月到院提供四小時的志願服務,以換取父親的入住安置。筆者也看到媒體報導台大醫院金山分院,從社區醫療的角度出發,不僅提供社區醫療照護,幫助居民做健康管理,還走進病患家中,提供臨終的安寧服務;這樣以人為本的醫療服務,做得比很多歐美國家更好。
但台灣往往在單一面向或者事件上,相較於歐美先進國家毫不遜色,但在整體全面性的有機運作上,則又顯得有所不足。因此,面對台灣日益嚴重的高齡化問題,筆者呼籲馬政府應該從速擬定「老有所用、老有所養、老有所終」的人口政策,並將政策落實為可行的方案。


~~ 人間百年筆陣--建構「老有所用、老有所養、老有所終」的社會 ~~